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饮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驾驶营运客车或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一次记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次记12分。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一次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100%,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一次记12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一次记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一次记12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掉头、倒车:
在普通道路上不按规定掉头、倒车,一次记3分。
不按规定回车:
不按规定回车,一次记3分。
不系安全带:
不系安全带,一次记1分。
未放置警告标志:
未放置警告标志,一次记1分。
在高速公路车速低于最低限速:
在高速公路车速低于最低限速,一次记3分。
未放置保险标志:
未放置保险标志,一次记1分。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一次记1分。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一次记1分。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一次记3分。
驾驶时吸烟:
驾驶时吸烟,一次记1分。
违反禁令标志:
违反禁令标志,一次记1分。
违反禁止标线:
违反禁止标线,一次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