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具体来说:
1. 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2. 地方的水价,包括城市供水价格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3. 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4. 农村自来水价格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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