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土地款通常在 3个月内到账。具体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也指出,土地被征收时的补偿款项需在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而补偿款通常在征收方案获批后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因此,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征收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如果发放时间有任何延期,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