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一般在 四十五日至三个月能下来,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是否需要延期。
一般期限
仲裁裁决书通常在仲裁庭受理案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如果案情不复杂,裁决书将在四十五天内出具。
延期情况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仲裁裁决书的出具期限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延长期限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或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仲裁时效可以中止,并需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意。中止期间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书一般在四十五天内出具,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复杂性和延期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