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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公布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5-04-07 21:05:00

4月7日,浦东新区教育局公布关于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积极落实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教育部门和学校网络平台、“校园开放日”、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

2025年,继续在部分学校(名单另行公布)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多孩除外)”的政策。各相关学校要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

继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入学。如对口招生地段内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区招考中心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小学阶段招生

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

2025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招考中心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招考中心提出入学申请。

4月14日至4月27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区级指定登记点(名单另行公布)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1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9日。

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7日),由区招考中心按照操作细则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本区登记入学,由区招考中心安排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招考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公办小学验证。5月17日至5月20日,开展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一网通办”网站或“随申办”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4日至5月25日。

初中阶段招生

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14日至4月25日,各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25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4月25日。区招考中心将按照本区初中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和操作细则,安排申请回本区就读的学生入学。

初中入学方式。本区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段对口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学生对口入学。公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部分一贯制学校(具体见学校《招生告示》)学生升入初中时仍采取户籍、居住地段对口等方式安排入学。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符合在本区就读初中条件的(入学条件同小学新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家长须向区级指定登记点(名单另行公布)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招考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

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经区教育局审定,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7日至5月9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2日至5月14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6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9日至5月20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招考中心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1日组织民办学校录取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发放入学告知。5月21日起,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报区招考中心。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025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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