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债务人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权人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出资人
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其他相关主体
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涉及破产申请,但一般以个人名义申请,并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总结:
申请破产的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清算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出资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具体申请资格和程序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