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立户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出具的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证明
。
原户籍底册材料。
符合年龄段的人员(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0周岁)需提供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登记失业状态满一年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派出所社区民警对申请人在原籍农村地区实际居住生活的调查报告。
入户地址证件材料之一
申请人自有(或直系亲属)住所房屋已办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直系亲属房屋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该证件地址(已编定门牌号码)没有立户的,可以立户;已立户的且户主是房屋所有人的,可以入户。
申请人自有(或直系亲属)住所房屋没有办证的,房屋产权及地址(已编定门牌号码)由派出所社区民警上门核实并在调查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是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该房屋地址没有立户的,可以立户。
建议:
在准备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涉及到房产和土地的相关证件。
提前与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和村委会沟通,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材料。
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