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容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眼部毁损
一侧眼球缺损
眼睑下垂严重影响视力
鼻泪管断裂影响面容
耳廓毁损
一侧耳廓缺损达50%以上
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的60%
外鼻缺损或严重塌陷
导致面部显著变形
口唇损伤
影响面容、发音和进食
颧骨损伤
张口度小于1厘米
颧骨骨折错位愈合导致面容严重变形
其他容貌毁损
面部深二度以上烧伤、烫伤引起的瘢痕挛缩
头皮损伤导致眼睑畸形
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
面部瘢痕评定
面部瘢痕面积达到一定比例(如15%以上)
面部线条状瘢痕长度达到一定长度(如250px以上)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改变面积达到一定比例(如3.75%以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鉴定时,需综合考虑上述标准,并结合被鉴定人的具体情况,由权威机构进行评定。当事人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