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要素是指 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并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诸事实特征。这些要素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犯罪构成要件通常包括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这些要素描述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如行为主体、身份、行为结果等。例如,在盗窃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他人占有的财物”、“完全违反占有者意志”等是不成文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这些要素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例如,在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和“被骗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是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这些要素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例如,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是主观方面的积极构成要件要素。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这些要素例外地存在,否定犯罪性的要素。例如,在行贿罪中,“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是客观要件中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这些要素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这些要素是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为犯罪所必备的要素。例如,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综上所述,构成要件要素是刑法理论中用于描述和认定犯罪所必需的各种事实特征,包括客观和主观方面的要素,成文和不成文的要素。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犯罪构成的框架,为司法实践中的罪刑判断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