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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找哪个部门

时间:2025-01-16 04:33:21

房屋维修的责任和管理部门如下:

新建商品房在质保期内 :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负责维修。

自用部位或人为破坏:

一般由使用人(即业主)自行组织维修。

超出质保期或自然原因:

应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如果没有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可由相关业主分摊费用来负责维修。

房屋维修基金

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

负责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并组织业主意见征询和维修企业委托。

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并监督维修企业的选聘和维修合同的签订与实施。

原售房单位:在维修基金提取审批通过后,负责办理转账手续,将维修基金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

维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争议和纠纷调解:

依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和处理。

建议

新建商品房:在质保期内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

质保期后:先联系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了解是否有维修基金可以使用,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维修手续。

紧急情况:可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电话12319进行投诉,寻求帮助。

通过以上步骤和部门协调,可以确保房屋维修工作顺利进行,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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