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是指 劳动者未经雇主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辞职未批或解除合同未被同意:
劳动者在提出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或者在请求解除劳务协议时遭到拒绝后,未能得到公司许可便自行离开工作岗位。
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劳动者没有明确表述任何理由就私自离职。
受更优待遇吸引而擅自“跳槽”:
劳动者受到其他更优越的待遇吸引而选择擅自“跳槽”。
擅自离岗:
主要是指国企和私企的工作人员超越权限自作主张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自动离职属于一种擅自做出决策并强行结束与雇佣机构之间的劳务关系的行为,主要包含如下几种常见状况:
如果劳动者在提出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或者在请求解除劳务协议时遭到拒绝后,未能得到公司许可便自行离开工作岗位或者违反公司规定突然离岗;
如果劳动者没有明确表述任何理由就私自离职;
如果劳动者受到其他更优越的待遇吸引而选择擅自“跳槽”,这些都属于自动离职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自动离职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开岗位的状态,并不等于已解除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法律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规定得非常明确,并不存在“自动离职”的规定,所以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