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为 一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冷静期期限: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共30天。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期限届满后:
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有30天的时间重新审视婚姻,思考是否真的决定离婚。这个冷静期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为 一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共30天。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有30天的时间重新审视婚姻,思考是否真的决定离婚。这个冷静期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