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通常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在地方层面,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如自然资源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土地拍卖的实施。
前期工作
制定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年度计划,并公布。
组织拍卖土地报批资料。
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完成征地手续。
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进行拍卖土地的评估工作。
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拍卖操作程序
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
收入归属
土地拍卖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中央不参与分成。
土地出让金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支付,通常为开发商。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