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卫生主要属于 城管部门或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城管局
依法对所属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监督。
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及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评定,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和处罚。
环卫局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城市环境卫生监督。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
市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局
政府管理下的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
下属单位多为事业单位,包括环卫处、清运队、监察队、收费办、综合修理所等。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综上所述,城市卫生主要归城管部门或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具体职责涉及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营与维护、监督、作业与管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