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账簿的保存期限如下:
会计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
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保管期限为30年。
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因此,无论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还是财务会计报告,其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永久保存。
此外,对于涉税资料,如纳税申报表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些资料的保存期限也是30年。
综上所述,会计账簿的保存期限主要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一般为30年,但特定类型的报告或资料可能需要保存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