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行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
教师或其所属教育机构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及时申请,教师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必要时要求补充材料。对于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教师及其近亲属和相关教育机构。
若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伤残等级认定
认定为工伤后,教师应持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
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后,教师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教师在发生工伤后尽快完成上述流程,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