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是指上级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以重新裁判形式对原审判决、裁定所作的变更。改判旨在对错误的判决、裁定直接纠正,以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中国,二审或再审法院按照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诉、抗诉案件或再审案件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则应改判;认为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改判分为部分改判和全部改判两种,由原判的错误程度决定。
改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2.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3. 上诉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
4. 上诉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改判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该条规定了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处理方式,其中包括改判的情形和程序。
总结来说,改判是司法程序中为了纠正已经生效但存在错误的判决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通过上级法院的重新审理和裁判,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