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税登记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4. 公司章程或企业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 经营地的房屋租赁协议等产权证明文件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6. 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7. 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8.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如有)的复印件;
9.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如有);
10.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11.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而异,请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