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以营利为目的 :赌博行为必须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无论是通过抽头渔利还是其他形式。组织或参与赌博:
涉及组织3人以上参与赌博活动,或者自己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
金额和人数标准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组织10名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违法与犯罪
赌博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属于犯罪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其他形式: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属于赌博行为。
射幸行为:
某些行为如开盲盒等,虽然形式不同,但实质上提供的是以小博大的中奖机会,具有赌博性质。
总结:赌博行为的关键特征是以营利为目的,涉及组织或参与赌博,达到一定的金额和人数标准,并可能构成违法或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