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享有以下权利: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
法人拥有其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通过合法的经营活动实现经济效益。
合同权利:
法人可以依法签订合同,作为合同的一方享有与其他合同主体平等的合同权利。
诉讼权利:
法人作为法律主体,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法人有权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如申请经济扶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等。
合法营利的权利:
法人通过合法的经营活动获得利润的权利。
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
法人可以代表公司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签订合同等。
名称权:
法人有权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
名誉权:
法人享有保有和维护其社会评价的权利,包括名誉保有权、名誉维护权和名誉支配权。
信用权:
法人享有保有和维护其履行对他人承诺的义务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和评价的权利。
秘密权:
法人对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他非技术性信息享有的人格权。
这些权利使法人能够依法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并享有与自然人相似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承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