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金是指 民事案件需要支出的费用,具体包括:
案件受理费:
这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应交纳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
除了案件受理费外,财产案件还需要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执行履行金:
由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而产生的违约损失,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合同法》若干问题的中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履行金的计算方法可以是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或按照履行的天数计算。
执行金额:
指实际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额,包括生效判决书上判定的诉讼争议数额、鉴定费、诉讼费等。
申请执行费: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交纳的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综上所述,执行金是民事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执行履行金、执行金额及申请执行费等。这些费用的具体交纳标准和计算方法,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