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遗嘱公证应当在 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或分割财产后进行公证,只能在当事人经常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请求,不得异地办理。同时,办理公证需要缴纳一定的工本费等费用。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立遗嘱人需要准备好遗嘱原件、本人身份证件以及涉及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选择公证处:
立遗嘱人应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填写申请表:
立遗嘱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但立遗嘱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名。
公证审查:
公证处将对遗嘱内容、立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如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则需有一名见证人在场并签名。此外,遗嘱公证的收费标准为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保管遗产和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建议在办理财产遗嘱公证时,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