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
2. 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人身份。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公司合法存在。
6. 医疗费收据,包含所有医院治疗的费用单据。
7. 工作地点证明,如公司或外派工作的证明。
8. 若因设备故障或环境问题受伤,需提供设备故障证明或环境检测报告。
9. 若因工作职责受伤,需提供岗位职责说明书。
10. 证人证言,至少三个证明人的证言,并签名按手印,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11. 若涉及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等。
12. 出差或外派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13.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急诊病历、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拍片报告单等。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引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