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裁员,也称为无理辞退或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事由或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仍然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违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情形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与后果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包括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遵循合法程序,如未提前三十天通知或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则属于违法裁员,员工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2N赔偿)。
综上所述,无故裁员是用人单位在缺乏法定事由或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用人单位在实施无故裁员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